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龍岩市人民政府決定組建龍岩仲裁委員會,現麵向社會公開選聘龍岩仲裁委員會第一屆仲裁員,有關選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數
本次選聘仲裁員擬定名額200名,均為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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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聘條件
(一)品行端正、恪守公平正義,具備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能自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自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沒有違法違紀和不良品行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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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相關法律、精通業務、認真勤勉、謙虛謹慎,注重效率;
(三)明察善斷、善於學習,具有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組織開庭審理、製作裁決書;
(四)符合《仲裁法》規定的條件:1.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辦案經驗豐富,具有良好信譽;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辦案經驗豐富,具有良好信譽;3.曾任審判員滿八年的,辦案經驗豐富,具有良好信譽;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工程、審計、金融、證券、保險等專業工作滿八年,並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五)年齡66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多次擔任首席或獨任仲裁員,經驗豐富,辦案效果好,或者為本會工作所需的特殊專業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但原則上不超過75周歲)。
三、選聘程序
(一)凡符合本公告條件的人員自願申報,如實填寫《仲裁員申請表》,申請表需由所在單位或行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或由推薦人簽署意見並注明理由;
(二)擬聘仲裁員在提交《仲裁員申請表》時,還應提交身份證、學曆證明、相關資格證書的複印件。《仲裁員申請表》可至龍岩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或龍岩市司法局網站自行下載;
(三)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對《仲裁員申請表》進(jin)行(xing)初(chu)審(shen)後(hou),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擬(ni)聘(pin)仲(zhong)裁(cai)員(yuan)經(jing)仲(zhong)裁(cai)委(wei)員(yuan)會(hui)會(hui)議(yi)討(tao)論(lun)通(tong)過(guo),頒(ban)發(fa)仲(zhong)裁(cai)員(yuan)聘(pin)書(shu)。本(ben)會(hui)將(jiang)聘(pin)任(ren)的(de)仲(zhong)裁(cai)員(yuan)名(ming)單(dan)在(zai)龍(long)岩(yan)市(sh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網(wang)站(zhan)和(he)相(xiang)關(guan)媒(mei)體(ti)上(shang)予(yu)以(yi)公(gong)布(bu)。
四、說明事項
(一)首屆仲裁員名冊將按照不同行業類別設置,申報時請按要求注明所屬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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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保險)、建設工程、房地產類別人員選聘時優先考慮;
(三)仲裁員初審工作擬於5月上旬結束,未列入候選人的報名材料恕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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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將以上材料於4月30日前送交或郵寄至龍岩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聯係人:吳求生,電話:),同時將《仲裁員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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