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6-04-07 09:43:17 關注:995次
揚州大學是省教育廳主管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位於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充實人才隊伍,優化專職輔導員隊伍結構,揚州大學現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協作,敬業樂群、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五)年齡要求為:不超過38周歲,即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六)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等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且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在高校就讀期間擔任主要學生幹部1年及以上。主要學生幹部包括:班級正、副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院級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聯正部長及以上學生幹部,校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聯副部長及以上學生幹部,校級社團(協會)主要負責人;
2.有1年(12個月)及以上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曆;
計算學生幹部任職經曆、工作經曆的截止日期為本公告發布之日,工作經曆指正式參加工作經曆,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曆。
(七)本次招聘的應屆畢業生須於2026年8月31日前畢業並取得學曆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須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認證。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曆(學位)證書認證的人員,如報名時無工作單位,可應聘麵向2026年畢業生崗位。聘用後有關事項按國家規定辦理。
(八)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曆的台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曆的其他台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應聘人員通過江蘇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平台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
1.報名、照片上傳:4月7日9∶00-4月15日16∶00;
2.資格初審:4月7日9∶00-4月16日16∶00;
3.陳述申辯:4月7日-4月17日期間9∶00-16∶00;
4.對初審異議的處理:4月7日9∶00-4月17日18∶00;
5.繳費確認:4月7日9∶00-4月18日12∶00。
(二)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後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部門(單位)資格初審。
(2)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後的應聘人員進行網上支付,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並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後因考生個人原因未參加考核的,不再退回報名費用。
(3)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要求繳納報名費而未繳的視為報名無效。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到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撥打電話:。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將在揚州大學人力資源處網站(http://rsc.yzu.edu.cn/)公布。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麵二寸(35X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揚州大學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應聘人員在考生簡曆(含學習經曆,從高中填起)欄中,須詳細填寫主要學生幹部任職經曆或工作經曆(須注明所在單位、任職職務以及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未填寫的視作無相關經曆。應屆生請在考生簡曆(含學習經曆,從高中填起)欄最後備注未落實工作單位。因未準確或未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以及與報考條件有關的相關信息,導致初審、資格複審不能通過或不能參加考試的,後果自行承擔。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須由院級黨委出具證明;院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學院黨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校團委、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曆由所在單位校級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曆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曆。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單位開具的應聘人員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
揚(yang)州(zhou)大(da)學(xue)人(ren)力(li)資(zi)源(yuan)處(chu)根(gen)據(ju)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提(ti)供(gong)的(de)信(xin)息(xi)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經(jing)查(zha)實(shi)有(you)弄(nong)虛(xu)作(zuo)假(jia)行(xing)為(wei)的(de),對(dui)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立(li)即(ji)取(qu)消(xiao)應(ying)聘(pin)和(he)錄(lu)用(yong)資(zi)格(ge)或(huo)解(jie)除(chu)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記(ji)入(ru)事(shi)業(ye)單(dan)位(wei)公(gong)開(kai)招(zhao)聘(pin)人(ren)員(yuan)誠(cheng)信(xin)檔(dang)案(an)庫(ku)。
3.本次招聘為短期招聘,崗位1-8,開考比例考核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並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上公告。
崗位9-10,不設開考比例。
4.yingpinrenyuanzhinengconggangweibiaoxuanzeyigegangweibaoming。zigechushentongguohou,bukegenggaibaomingxinxi。weitongguozigechushendeyingpinrenyuan,zaibaomingqinei,keyigaibaofuhezigetiaojiandeqitagangwei。yingpinrenyuanyaoshiyongzaiyouxiaoqineidedierdaijuminshenfenzhengjinxingbaoming,baomingyukaochangshiyongdeshenfenzhengbixuyizhi。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勿報名應聘:
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等親屬關係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係的,不得應聘到崗後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③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距服務期滿不足6個月除外),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一)崗位1-8,考試方式為:筆試、心理測試、麵試。
1.筆試
筆試暫定於2026年4月25日,具體時間將在揚州大學人力資源處網站(http://rsc.yzu.edu.cn/)提前公布。應聘人員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沒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的人員視為主動放棄。
筆(bi)試(shi)主(zhu)要(yao)測(ce)試(shi)應(ying)聘(pin)者(zhe)與(yu)崗(gang)位(wei)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和(he)工(gong)作(zuo)技(ji)能(neng),方(fang)向(xiang)為(wei)高(gao)校(xiao)思(si)想(xiang)政(zheng)治(zhi)教(jiao)育(yu)與(yu)能(neng)力(li)測(ce)試(shi)等(deng)相(xiang)關(guan)內(nei)容(rong),不(bu)指(zhi)定(ding)大(da)綱(gang)和(he)教(jiao)材(cai)。筆(bi)試(shi)總(zong)分(fen)100分,合格線為60分。
筆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排名以及參加心理測試和資格複審人員名單將在揚州大學人力資源處網站(http://rsc.yzu.edu.cn/)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查詢筆試成績。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參加資格複審人選。不足1:3時,筆試合格人員,全部參加資格複審。
2.資格複審
心理測試和麵試前,揚州大學將對進入心理測試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應聘人員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驗:①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幹部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專)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已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碩(博)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②留學回國人員另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等;③資格審核時或崗位條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院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學院黨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校團委、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高校輔導員任職工作經曆由所在學校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曆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曆。資格複審材料不全者、複審不通過者,取消麵試資格,資格複審通過者方可參加心理測試和麵試。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心理測試和麵試資格。
3.心理測試
主要以在線答題等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心理測試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4.麵試
麵試采用結構化方式,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麵試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低於60分不予錄用。麵試成績當場告知應聘人員。
5.總成績
采用百分製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麵試成績60%。筆試成績、麵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出現並列,則按照麵試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確定,若筆試成績、麵試成績均同分,采用麵試加試確定排序。
(二)崗位9-10,考試方式為:心理測試、麵試。
1.資格複審
心理測試和麵試前,揚州大學將對進入心理測試的人員進行資格複審,應聘人員須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驗:①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幹部證明、《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專)科、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已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博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②留學回國人員另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等;③資格審核時或崗位條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院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學院黨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校團委、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曆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曆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曆。資格複審材料不全者、複審不通過者,取消心理測試、麵試資格,資格複審通過者方可參加心理測試和麵試。凡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心理測試和麵試資格。
2.心理測試
主要以在線答題等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心理測試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3.麵試
麵試按照我校製定的麵試方法執行,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麵試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低於70分不予錄用。麵試成績當場告知應聘人員。
4.總成績
麵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麵試成績即為崗位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後,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在各單項考試(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學(xue)校(xiao)對(dui)體(ti)檢(jian)合(he)格(ge)人(ren)員(yuan)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組(zu)織(zhi)考(kao)察(cha),並(bing)根(gen)據(ju)考(kao)察(cha)和(he)體(ti)檢(jian)結(jie)果(guo),確(que)定(ding)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名(ming)單(dan)。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名(ming)單(dan)將(jiang)在(zai)江(jiang)蘇(su)省(sheng)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網(wang)站(zhan)公(gong)示(shi)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曆、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yin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考kao察cha或huo者zhe體ti檢jian不bu符fu合he要yao求qiu的de,或huo擬ni聘pin用yong人ren選xuan公gong示shi的de結jie果guo影ying響xiang聘pin用yong的de,或huo擬ni聘pin用yong人ren選xuan明ming確que放fang棄qi聘pin用yong的de,或huo其qi他ta原yuan因yin導dao致zhi聘pin用yong崗gang位wei空kong缺que時shi,依yi次ci遞di補bu。聘pin用yong審shen批pi或huo者zhe備bei案an後hou不bu再zai遞di補bu。
五、公示與聘用
對(dui)公(gong)示(shi)無(wu)異(yi)議(yi)人(ren)員(yuan),經(jing)省(sheng)人(ren)力(li)資(zi)源(yuan)和(he)社(she)會(hui)保(bao)障(zhang)部(bu)門(men)備(bei)案(an)後(hou),由(you)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為(wei)其(qi)辦(ban)理(li)有(you)關(guan)聘(pin)用(yong)手(shou)續(xu),並(bing)與(yu)其(qi)簽(qian)訂(ding)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並(bing)約(yue)定(ding)試(shi)用(yong)期(qi)。試(shi)用(yong)期(qi)滿(man)考(kao)核(he)合(he)格(ge),予(yu)以(yi)定(ding)崗(gang)定(ding)級(ji);考(kao)核(he)不(bu)合(he)格(ge)者(zh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解(jie)除(chu)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擬(ni)聘(pin)用(yong)專(zhuan)職(zhi)輔(fu)導(dao)員(yuan)與(yu)學(xue)校(xiao)簽(qian)訂(ding)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除(chu)依(yi)法(fa)依(yi)規(gui)解(jie)除(chu)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外(wai),一(yi)經(jing)聘(pin)用(yong)須(xu)在(zai)本(ben)校(xiao)輔(fu)導(dao)員(yuan)崗(gang)位(wei)服(fu)務(wu)4年以上(含試用期)。
聘用備案後,在學校通知簽訂聘用合同(或協議)30個工作日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協議)者,或在職人員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係證明,或應屆畢業生未能按期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招聘政策谘詢
揚州大學人力資源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谘詢。
谘詢電話:
七、招聘工作監督
揚州大學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
監督電話:
八、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
舉報信箱:,
舉報電話:。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舉報信箱:,
舉報電話:。
九、技術支持
1.係統注冊、登錄谘詢電話:
2.報名技術支持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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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學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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