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上杭縣人民法院決定麵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書記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人崗相適原則,采取筆試、技能測試、麵試、體檢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編外書記員4名。
三、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誠實守信,服務意識強;
3.具備擬聘用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等。應聘人員學曆、專業的認定按照我省現行公務員招考的相關規定執行。
4.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和錄用: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④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⑤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活動的;⑦與本院正式幹警存在回避關係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係的;⑧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崗位條件
1.性別:不限;
2.年齡: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8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曆,不限專業;
4.熟練掌握計算機及相應辦公軟件操作,具備較好的速錄技能;
5.服從組織安排,招聘的工作崗位主要安排在古田人民法庭、才溪人民法庭、廬豐人民法庭;
6.全日製本科法學類專業、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優先聘用;
7.配偶、父母未在上杭縣轄區擔任律師或從事法律服務工作者。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上杭縣臨城鎮利民路100號上杭法院政治部2503室,聯係電話0597-3887060。
3.報名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先自行下載填寫《上杭縣人民法院招聘編外人員報名表》。報名須提交材料及裝訂順序: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麵)。
(2)畢業證(學曆)、學位證(本科及以上學曆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認證)。
(3)計算機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原件和複印件1份。
(4)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近期征信報告1份。
(5)近期正麵免冠2寸彩色證件照1張。
(二)資格審查
1.應聘人員報名時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及錄用資格。
2.報名結束後,將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並以電話形式通知。
(三)考試內容
分為筆試、技能測試、麵試,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前述三項考試均實行百分製,每項合格線均為60分。
1.筆試
(1)參加人員:所有報考編外書記員崗位人員。
(2)筆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基礎知識、時事政治等內容,全部為客觀性試題。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技能測試
(1)測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2)測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計算機文字錄入水平。
3.麵試
(1)麵試時間及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2)麵試內容:采取結構化麵試方式進行。主要是對應聘人員的政治立場、職業素質、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等方麵進行綜合評價。
4.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編外書記員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0%+技能測試×50%+麵試成績×30%。
以上遇有同分情形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四)體檢
根據招聘人數按1:1比(bi)例(li),按(an)每(mei)個(ge)崗(gang)位(wei)的(de)總(zong)成(cheng)績(ji)由(you)高(gao)到(dao)低(di)確(que)定(ding)體(ti)檢(jian)對(dui)象(xiang)。體(ti)檢(jian)參(can)照(zhao)公(gong)務(wu)員(yuan)錄(lu)用(yong)體(ti)檢(jian)通(tong)用(yong)標(biao)準(zhun),組(zu)織(zhi)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到(dao)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綜(zong)合(he)性(xing)醫(yi)院(yuan)進(jin)行(xing),體(ti)檢(jian)費(fei)用(yong)自(zi)理(li)。不(bu)按(an)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參(can)加(jia)體(ti)檢(jian)或(huo)體(ti)檢(jian)不(bu)合(he)格(ge)的(de),取(qu)消(xiao)擬(ni)聘(pin)用(yong)資(zi)格(ge)。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第(di)一(yi)次(ci)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有(you)不(bu)合(he)格(ge)的(de)或(huo)對(dui)體(ti)檢(jian)結(jie)果(guo)有(you)異(yi)議(yi)的(de),須(xu)在(zai)接(jie)到(dao)通(tong)知(zhi)當(dang)日(ri)提(ti)出(chu)複(fu)檢(jian)申(shen)請(qing),並(bing)按(an)時(shi)參(can)加(jia)複(fu)檢(jian),複(fu)檢(jian)結(jie)果(guo)為(wei)最(zui)終(zhong)體(ti)檢(jian)結(jie)論(lun)。
(五)考察
按照有關規定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個人素質情況等,並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交的有關材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複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示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七)聘用與遞補
1.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確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招聘人員實行聘用製,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間如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對參加本次考試合格未被錄用的人員,納入上杭縣人民法院編外書記員崗位備用庫,在新聘用人員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急需急配崗位出現空缺等情況下,根據實際崗位需要,經研究可從備用庫人員中予以遞補。
五、待遇
(一)工資待遇:參照現有相應崗位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標準執行。
(二)正式聘用人員按國家規定享有相應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保持聯係電話暢通,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技能測試、麵試、體檢、考察政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
(二)參加筆試、技能測試、麵試和體檢期間,應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
(三)本次招聘最終解釋權歸上杭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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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