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年齡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8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間出生);
4.大專及以上學曆,專業不限(中國語言文學類、衛生管理類、土建類、公共管理類、法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等專業優先);
5.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積極向上、樂於奉獻,熱愛城市管理工作;文筆流暢,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及常用辦公軟件;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6.退伍軍人同等條件下優先。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2.違紀違法尚在影響期內,或期滿影響使用,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涉黑、黃、賭、毒等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的;
4.曾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5.聘用可能構成回避關係的;
6.個人房屋存在違法建設、違法占地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內容
協助開展一線城市管理和輔助行政執法等工作。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一)用工方式:勞務派遣。試用期2個月,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服從管理或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二)工資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本局勞務派遣人員薪資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享受五險一金。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麵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在本局政和城事微信公眾號平台發布招聘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de)比(bi)例(li)確(que)定(ding)體(ti)檢(jian)人(ren)選(xuan)。體(ti)檢(jian)費(fei)用(yong)由(you)應(ying)聘(pin)者(zhe)自(zi)理(li),體(ti)檢(jian)標(biao)準(zhun)參(can)照(zhao)福(fu)建(jian)省(sheng)公(gong)務(wu)員(yuan)考(kao)錄(lu)現(xian)行(xing)體(ti)檢(jian)標(biao)準(zhun)執(zhi)行(xing),體(ti)檢(jian)結(jie)果(guo)不(bu)符(fu)合(he)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者(zh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空(kong)缺(que)名(ming)額(e)可(ke)按(an)總(zong)成(cheng)績(ji)依(yi)次(ci)遞(di)補(bu)。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麵的情況,同時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發現違法、違規及其他不宜聘用事項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公示與聘用。
1.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在政和城事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單位按規定辦理編外人員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buhegede,quxiaopinyong。nipinyongrenyuanxuzaijiedaopinyongtongzhihoudeguidingshijianneibaodao,yuqiweibaodaode,quxiaopinyongzige,bunengwanchengluyongdeyiqieqingkuang,genjumianshichengjiyicidibuluqu。
五、紀律與監督及其它事項
1.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回避關係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它
1.報考人員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因個人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責任自負。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本方案由政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谘詢電話:(政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谘詢時間: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