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我區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提升人民調解工作公信力,經研究,現麵向社會公開選聘村(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選聘崗位及人數
擬選聘倉山區村(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1名。具體招聘名額詳見《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村(社區)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計劃表》(附件1)。
二、崗位職責
負責了解掌握社情動態,排查、調(tiao)處(chu)矛(mao)盾(dun)糾(jiu)紛(fen),及(ji)時(shi)上(shang)傳(chuan)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至(zhi)調(tiao)解(jie)平(ping)台(tai),接(jie)受(shou)指(zhi)派(pai)調(tiao)解(jie)案(an)件(jian),並(bing)向(xiang)相(xiang)關(guan)部(bu)門(men)彙(hui)報(bao)工(gong)作(zuo)情(qing)況(kuang),完(wan)成(cheng)司(si)法(fa)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或(huo)調(tiao)委(wei)會(hui)交(jiao)辦(ban)的(de)其(qi)他(ta)任(ren)務(wu)。
三、選聘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品行良好;
2. 遵紀守法,公道正派,熱愛調解工作,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係統操作能力;
3. 溝通、表達、協調能力較強,善於做群眾工作;
4. 從事調解工作滿2年以上,有不少於10件有卷宗記錄的調解案件,在群眾中有較強公信力;
6. 退休人員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工作經曆者優先。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無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
(2)曾受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被開除辭退;
(3)在職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
(5)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6)參加過非法組織;
(7)其他不適合擔任調解員的情形。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時間: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7日
報名方式:現場提交報名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基本信息登記表、身份證、無犯罪記錄證明、戶口本、學曆及職業資格證明、在職或退休證明等。
材料報送地址:倉山區司法局促進科710室,郵箱:,電話:。
五、聘用及相關說明
倉山區司法局組織麵試,擇優確定擬聘人選。聘期1年,期滿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本次選聘不形成勞動關係,不發放工資,僅根據工作實際給予適當補貼。
報名人員須如實提供材料,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
備注:本公告由倉山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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