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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以及《永春縣教育局關於辦理2026年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現就2026年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新任教師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經審核確認,4位考生符合永春縣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條件(詳見附件)。
現對上述加分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6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二、公示期間,對加分人員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麵有異議的,請及時向永春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反映。
接待時間:正常上班時間 ,聯係電話:。
三、公示對象在公示期間經群眾舉報並核實,或在招聘後期的資格複審、檔案審查等環節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資格。
永春縣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
(責任編輯: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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