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多元糾紛解決,優化特邀調解工作,進一步推動漳州法院“和貴”調解體係建設,根據《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等規定,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麵向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現將具體要求公告如下:
一、工作職責
工作要求
1.須常駐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其他指定的工作場所,參照法院工作時間排班辦公;
2.接受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派和指導,開展案件調解工作;
3.做好調解案件的筆錄製作,調解協議的製作和送達;
4.認真做好糾紛登記、調解統計和調解文書檔案管理工作,並向法院報備;
5.協助法院開展案件調解和調解完畢後的訴調對接工作;
6.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預防矛盾糾紛發生;
7.及時報告重大矛盾糾紛情況,協助法院做好防控調處工作,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8.開展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辦的其他與調解相關的工作。
二、選聘條件
(一)特邀調解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紀律性強;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聲譽,熱愛調解工作,有服務社會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熱情;
4.具備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專業知識,或有特定專業知識;
5.從事法律或相關調解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有履行調解職責的時間;
7.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8.符合從事調解工作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人員優先選聘
1.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曆的;
2.具有國家心理谘詢師或其他職業資格的;
3.具有教育工作、婦女兒童工作、仲裁或街道社區等基層工作經曆的;
4.熟悉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或具有知識產權案件調解經驗的;
5.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專家學者、律師、仲裁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退休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幹警、紀檢監察幹部、鄉鎮(街道)幹部等退休法律工作者;
6.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福建投資、工作或生活滿2年的港澳台同胞、僑胞。
三、選聘流程
(一)報名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
報名時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選任申請表》(見附件);2.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4.學曆證明、職業資格證等原件、複印件;5.退休證明材料(未退休的不用提交);6.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在特邀調解員選聘公告通知的報名時間內將版材料提交至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收,並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ZZZYlian2@163.com。
(二)資格審查
法院將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凡在選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經發現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選聘手續者解除聘任,應聘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三)解聘
擬聘任的特邀調解員試用期為2個月,由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試用期考核。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任期3年。任期屆滿後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四、其他
特邀調解員工作一般采取以案定補的形式發放補貼。
若本公告有任何未盡事宜,由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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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6年2月3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