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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南平政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招聘輔助行政執法人員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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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我局擬麵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行政執法人員2名,協助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年齡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198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間出生);

4.大專及以上學曆,專業不限(中國語言文學類、衛生管理類、土建類、公共管理類、法學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等專業優先);

5.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積極向上、樂於奉獻,熱愛城市管理工作;文筆流暢,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及常用辦公軟件;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6.退伍軍人同等條件下優先。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2.違紀違法尚在影響期內,或期滿影響使用,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因涉黑、黃、賭、毒等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的;

4.曾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5.聘用可能構成回避關係的;

6.個人房屋存在違法建設、違法占地行為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內容

協助開展一線城市管理和輔助行政執法等工作。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一)用工方式:勞務派遣。試用期2個月,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服從管理或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二)工資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本局勞務派遣人員薪資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享受五險一金。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麵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在本局政和城事微信公眾號平台發布招聘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在報名截止日前,將(三)考試。考試采取結構化麵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急應變能力、崗位匹配度等,考試總成績按百分製計算。按照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簡曆材料進行初步篩選,在報名結束後3gegongzuorineiyidianhuahuozheyoujianxingshitongzhishenzhahegedeyingpinrenyuancanjiamianshi,gangweizigeshenzhaweitongguozhebulingwaijinxingtongzhi。tongguogangweizigeshenzhayingpinzhe,mianshidangtianxuxiedaiyixiacailiao:《政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原件。麵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應聘過程的往返交通費、食宿等相關費用由應聘者自理。麵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體檢與考察。
1.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1debiliquedingtijianrenxuan。tijianfeiyongyouyingpinzhezili,tijianbiaozhuncanzhaofujianshenggongwuyuankaoluxianxingtijianbiaozhunzhixing,tijianjieguobufuhexiangguanguidingzhe,quxiaopinyongzige,kongquemingekeanzongchengjiyicidibu。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麵的情況,同時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發現違法、違規及其他不宜聘用事項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公示與聘用。
1.公示:對擬聘用人員,在政和城事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單位按規定辦理編外人員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bu)合(he)格(ge)的(d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須(xu)在(zai)接(jie)到(dao)聘(pin)用(yong)通(tong)知(zhi)後(hou)的(de)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報(bao)到(dao),逾(yu)期(qi)未(wei)報(bao)到(dao)的(d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不(bu)能(neng)完(wan)成(cheng)錄(lu)用(yong)的(de)一(yi)切(qie)情(qing)況(kuang),根(gen)據(ju)麵(mian)試(shi)成(cheng)績(ji)依(yi)次(ci)遞(di)補(bu)錄(lu)取(qu)。

五、紀律與監督及其它事項

1.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回避關係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它

1.報考人員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及時關注相關信息,因個人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責任自負。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本方案由政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解釋。

谘詢電話:(政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公室)谘詢時間: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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