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2026年泉州市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公告》要求,現就2026年泉州市鯉城區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加分手續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的筆試加分項目。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兩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筆試總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級和設區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福建省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的筆試加分事項。
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製。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1.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
2.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複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複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複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複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製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後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3.對國家統招的全日製普通大專學曆以上的大學生在學期間入伍、退役後繼續完成學業的,在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時,參照閩人發〔2006〕10號文件規定,給予享有同樣的筆試成績加分待遇。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三)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待遇。
二、筆試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準考證1份(考生務必預留一張準考證供招聘後續工作使用)。
(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包括第一學曆和在職教育學曆)原件及複印件1份。
(三)《2026年泉州市鯉城區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附件1)1份。考生應根據附件1所提供的樣本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四)《2026年泉州市鯉城區公辦學校公開招聘編製內新任教師筆試加分登記表》(附件2)1份。考生應根據附件2所提供的樣本,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考生填寫完畢後務必將附件1、附件2表格電子版發送至郵箱:,聯係電話:。表格的文件名一律填寫為2026年**崗位+姓名+加分申請,以便於工作人員查找和彙總。
(五)其他材料。
1.符合退役運動員加分條件者需提供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退役運動員文件或相關退役證明材料,以及獲獎證明;退役運動員享受加分時,還需提供省級體育部門出具的退役運動員文件或相關材料。
2.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條件者需提供退役證,以及需申請加分項目的佐證材料。常見佐證材料參考如下:
(1)優秀士兵需提供優秀士兵(義務兵)證書或優秀士兵(義務兵)登記(報告)表;
(2)三等功、二等功需提供立功受獎證書或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
(3)傷殘士兵需提供殘疾軍人證;
(4)入伍前是全日製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曆大學畢業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應學曆畢業證書和學信網學曆認證結果;在籍生入伍(即高考後保留大學學籍直接入伍)的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或《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若在校生或在籍生在2026年畢業的,畢業證取得時間放寬至2026年8月31日,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注明將在何時畢業)。
(5)長期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由所在師、旅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或退役報到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局出具在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服役滿5年的相關證明;進藏(疆)退役士兵和2021年入伍後進入西藏或新疆地區以外高原地區其他兵員提供服役滿2年的相關證明。
3.符合福建省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加分條件者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發放的相關證書。2026年服務期行將期滿的福建省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截止時間放寬至2026年8月31日,可提供縣(市)區或以上服務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注明將在何時何地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以上加分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個人檔案中,複印件上必須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
三、加分辦理時間及地點
考生應攜帶《申請表》《登記表》以及上述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於4月28日-4月29日(周二至周三)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至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地址:泉州市鯉城區中山北路46號)人事股405室現場辦理加分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須如實填寫《申請表》《登記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個人原因無法到現場辦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委托人須出示身份證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並攜帶報考者的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三)我局將與有關部門對考生提交的《申請表》《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將在鯉城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yj/ggl/)公示7天。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製後的筆試原始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後為準。
(四)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鯉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谘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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