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廈門市幼兒園、高中體育、特殊教育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廈門市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崗位台灣教師信息表》(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持有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未加入外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3.年齡在20周歲以上、45周歲及以下;
4.專業資格證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所報考崗位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中職專業課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暫不要求;
(2)具有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筆試、麵試合格證明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
(3)具有所報考崗位相應的台灣地區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名
(一)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報考人員可報考多個單位的崗位。市教育局根據報名情況組織麵試考核。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材料
1.《廈門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台灣教師報名表》(附件2);
2.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其他能說明本人工作能力、素質特長的材料。
(三)方式
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有意向報考者填寫《來廈任教報名表》,連同報名材料掃描為PDF格式,打包壓縮並命名為“崗位+姓名”後發送至用人單位電子郵箱(詳見附件1)。報名時間以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四、資格審查及考試
1.市教育局和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和教育教學需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本ben次ci招zhao聘pin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麵mian試shi的de方fang式shi。麵mian試shi當dang天tian,市shi教jiao育yu局ju組zu織zhi對dui擬ni進jin入ru考kao試shi人ren選xuan的de資zi格ge條tiao件jian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審shen核he。參can加jia現xian場chang審shen核he時shi應ying提ti供gong報bao名ming材cai料liao原yuan件jian和he複fu印yin件jian各ge一yi份fen,並bing依yi序xu裝zhuang訂ding成cheng冊ce。麵mian試shi成cheng績ji滿man分fen為wei100分,合格線為60分。麵試著重考察報考人員的專業素養、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儀表等。
五、簽約、體檢及聘用
1.一個考生同時入圍多個崗位的,考生根據各個崗位的排名,自願選擇一個單位簽訂簽約意向書。考生隻能選擇一個單位簽約。
2.根據麵試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從麵試成績合格人選中依次遞補。
3.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執行。如《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沒有規定,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細則》執行,(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並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合理期限),體(複)檢費用自理。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的醫院體檢。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複檢申請,複檢隻能進行一次,由招聘單位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複檢,體檢結果以複檢結果為準。
4.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人員名單由招聘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或經市、區主管部門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於公示期滿後30日(ri)內(nei)提(ti)供(gong)辦(ban)理(li)聘(pin)用(yong)手(shou)續(xu)所(suo)需(xu)的(de)材(cai)料(liao)。情(qing)況(kuang)特(te)殊(shu)的(de),擬(ni)聘(pin)人(ren)員(yuan)應(ying)提(ti)交(jiao)書(shu)麵(mian)申(shen)請(qing),經(jing)招(zhao)聘(pin)單(dan)位(wei)同(tong)意(yi)後(hou),可(ke)適(shi)當(dang)延(yan)長(chang)材(cai)料(liao)提(ti)交(jiao)時(shi)限(xian),但(dan)延(yan)長(chang)時(shi)限(xian)原(yuan)則(ze)上(shang)不(bu)超(chao)過(guo)2個月,逾期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六、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的教師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政策,統一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納入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2.本次招聘的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報考時對教師資格證暫不要求,入職後按相關規定執行。
3.符合廈門市台灣人才政策的,選拔程序及政策待遇按相關文件執行。
七、其他事項
1.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後,簽訂聘用合同。
2.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工作由廈門市教育事務工作專門監督小組實施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