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州市公安局決定麵向社會公開招聘第46期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要求等詳見《福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人數
共計招聘輔警35名。
三、工作職責
參與公安機關相關警務輔助工作。主要為協助民警開展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看護違法犯罪嫌疑人、社區入戶走訪、窗口引導、110接處警、文稿撰寫、檔案整理、後勤綜合服務以及其他可由警務輔助人員協助開展的工作等。
各崗位具體工作地點、內容、時間視實際工作需要而定,警務輔助人員須服從公安機關統一分配。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為福建省內戶籍人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
4.各崗位學曆要求詳見崗位表。報考者的學曆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報名日前取得。報名期間為全日製在校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
5.身心健康、形象良好,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自願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公安機關工作紀律。
7.從福州市公安局往期公開招聘的輔警崗位中辭職,自批準辭職之日起不滿一年的,不得報考。
8.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和文職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聘用為輔警: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因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3)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專門矯治教育的;
(4)因違紀違法等原因被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本人及三代直係血親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五、福利待遇
警務輔助人員與福州市公安機關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合格者將予以正式聘用。根據人員學曆和崗位層級的不同,除依法繳交單位及個人“五險一金”外,全年實發工資平均在每月3100元至3700元之間不等(含季度、年度績效獎金及各類津補貼等)。具體工資標準按照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執行。工作期間統一配發製式服裝。
六、招聘程序
經報名審核、簡曆篩選、體能測試、筆試、麵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公示後,簽訂勞動合同。各環節測試內容、時間、地點、入闈名單等有關信息以後續通知為準,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招聘考試不指定培訓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
七、報名流程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後不再更改。
(二)報名時間
2025年3月12日至3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三)報名地點
報考01崗位:福州市公安局鼓樓分局(鼓樓區福新路230號),谘詢電話:87567526。
報考02崗位: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台江區洋中路6-6號),谘詢電話:63193298。
報考03崗位: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倉山區朝陽路30號),谘詢電話:83463996。
報考04崗位: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晉安區火車站西園村坑頭698號),谘詢電話:13******026。
報考05崗位: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區)分局(閩侯縣上街鎮廣賢路8號),谘詢電話:23506266
報考06-13崗位: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鼓樓區楊橋東路20號暢安大廈13樓),06-09崗位谘詢電話:87026979;10-13崗位谘詢電話:87027845。
報考14崗位: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楊桃嶺路181號福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1樓接待室,谘詢電話:87022409。
(四)報名材料
報名時考生應出具以下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各1份:
1.本人二代身份證;
2.符合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
3.持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報名各崗位的,須提供本人《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上網查詢並打印本人學曆信息表,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選擇在線打印)。注冊備案表上需生成在線驗證碼(網頁截圖打印無效)。個人提交《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效;
4.持境外學曆報考者須提供教育部國(境)外學曆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5.本人持有的有效資格證書、駕駛證等各類技能證書;
6.民警配偶及子女報名的,應提供關係人的在職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退役士兵報名的,應提供退役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張;
8.填寫完整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表格須用A4紙單麵打印,填寫內容須電腦打印,“報名人簽名”欄目由報名人員親筆簽名。考生應下載本期公告中的報名登記表前往報名;
9.應聘者可根據需要另附個人簡曆、成果作品等材料。
八、注意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全過程。考生應對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負責,如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不全、失實,或是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等不誠信行為者,一經發現,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2.報(bao)名(ming)初(chu)審(shen)環(huan)節(jie)結(jie)束(shu)後(hou),將(jiang)對(dui)考(kao)生(sheng)進(jin)行(xing)資(zi)格(ge)複(fu)核(he)。若(ruo)發(fa)現(xian)考(kao)生(sheng)存(cun)在(zai)其(qi)他(ta)不(bu)符(fu)合(he)報(bao)名(ming)條(tiao)件(jian)的(de)情(qing)況(kuang),將(jiang)取(qu)消(xiao)其(qi)應(ying)聘(pin)資(zi)格(ge)。入(ru)闈(wei)名(ming)單(dan)等(deng)有(you)關(guan)信(xin)息(xi)以(yi)後(hou)續(xu)通(tong)知(zhi)為(wei)準(zhun)。
3.準考證作為參加各環節考試的重要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不再補辦。準考證領取時間及方式以後續通知為準。
4.考生進入體檢、政審、聘用等環節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或提出放棄等情況的,一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考試。
5.考生提交的各項材料,由用人單位統一存檔保管,不再退還。
6.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j.fuzhou.gov.cn/)是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應聘者密切關注。同時,在招聘過程中,應確保通訊暢通。
7.本公告由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