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條件及職位、數量
(一)基本條件
報名應聘合同製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職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3.與省法院機關正式在編幹警存在回避關係或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職務履行的親屬關係的;
4.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行人未了結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適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職位、數量及其他條件
1.合同製速錄員(文印員)1名
職位條件:35周歲以下(即1989年7月以後出生),男女不限;中專以上學曆,熟練掌握辦公軟件(含文檔、表格、網絡應用等),熟練使用打印機、複印機、裝訂機等,吃苦耐勞,有責任心、服務意識強(有從事機關文印工作經驗的優先)。
2.合同製速錄員(話務崗位)1名
職位條件:35周歲以下(即1989年7月以後出生),限女性;大專及以上學曆;責任心強,遵守紀律、服務意識好,有團隊精神,普通話標準(有普通話等級證書、退伍軍人優先)。
工作內容為省法院總機室日常電話查詢、轉接及機房值守等工作,工作機製是1人值守,4人輪流倒班;工作時間:每日按照白班(8:00至18:00),晚班(18:00至次日早8:00)輪班,4人輪轉排班。
3.合同製速錄員(固定資產管理員)1名
職位條件:男女不限(女性優先);30周歲以下(即1994年7月以後出生),大專以上學曆,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辦公軟件應用;工作認真精細、有較強的責任心。
4.合同製駕駛員1名
職位條件:持有B2及以上準駕證件,限男性;35周歲以下(即1989年7月以後出生),5年以上實際駕駛經驗,駕駛技術嫻熟,熟悉福州市路況和本省主要道路路況;無不良駕駛記錄,無重大事故及交通違章,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懂公務接待禮儀,具有一定的服務意識;為人踏實、意識強、責任心強(退伍軍人優先)。
二、工作地點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西環北路58號)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線上報名方式,請有意者登錄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係統報名(網址http://218.5.2.1:9380,使用電腦端穀歌瀏覽器打開,報名通道開放時間為每日8:00-21:00),並上傳本人的身份證、學曆證書、學信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相關證書的掃描件,係中共黨員的應由所在支部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等材料。報名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6日。
報名截止後,我院將統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從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中,擇優確定參加技能測試、麵試人員,短信通知進入技能測試與麵試,報名人員本人也可登錄福建法院合同工招聘係統查詢招聘進度及結果。
(二)技能測試和麵試
對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由我院組織技能測試和麵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政審
根據報名條件、技能測試成績和麵試結果,確定政審人員,並進行政審。
(四)聘用
擬聘用人員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短信通知,並按規定時間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幹部處報到。
擬(n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要(yao)求(qiu)提(ti)供(gong)政(zheng)審(shen)相(xiang)關(guan)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其(qi)中(zhong),已(yi)與(yu)其(qi)他(ta)單(dan)位(wei)有(you)勞(lao)動(dong)關(guan)係(xi)的(de)在(zai)職(zhi)人(ren)員(yuan),需(xu)在(zai)報(bao)到(dao)時(shi)提(ti)供(gong)已(yi)解(jie)除(chu)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的(de)有(you)關(guan)證(zheng)明(ming)。對(dui)聘(pin)用(yong)人(ren)員(yuan)實(shi)行(xing)試(shi)用(yong)期(qi)製(zhi),試(shi)用(yong)期(qi)為(wei)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正式聘用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合同製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將解除勞動合同,不予正式聘用。
四、相關待遇和要求
(一)工資麵議。
(二)單位提供工作就餐、辦公設備等必要,但不負責解決戶口及住房,不負責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檔案。
(三)對正式聘用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法》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合同工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第二年起續簽合同的,適當遞增工資。
(四)聘用後應服從我院崗位工作安排。
本公告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幹部處負責解釋。
谘詢電話:。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0日
(責任編輯: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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