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廈門市幼兒園、高中體育、特殊教育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廈門市公開招聘台灣教師崗位信息表》(詳見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3.年齡在20周歲以上、45周歲及以下;
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所報考崗位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證書;
(2)具有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的教師資格筆試、麵試合格證明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
(3)具有所報考崗位相應的台灣地區教師資格證書;
(4)中職專業課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暫不要求。
三、報名
(一)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報考人員可報考多個單位的崗位。根據報名情況,原則上分別於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組織一次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材料
1.《來廈任教報名表》(附件2);
2.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其他能說明本人工作能力、素質特長的材料。
(三)方式
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有意向報考者填寫《來廈任教報名表》,連同報名材料掃描為PDF格式,打包壓縮並命名為“崗位+姓名”後發送至用人單位電子郵箱(詳見附件1)。報名時間以電子郵件發送時間為準。
四、資格審查及考試
1.市教育局和用人單位根據崗位招聘條件和教育教學需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擇優接洽報考人員及安排考試。
2.本(ben)次(ci)招(zhao)聘(pin)考(kao)試(shi)采(cai)用(yong)麵(mian)試(shi)的(de)方(fang)式(shi)。麵(mian)試(shi)當(dang)天(tian),市(shi)教(jiao)育(yu)局(ju)組(zu)織(zhi)對(dui)擬(ni)進(jin)入(ru)考(kao)試(shi)人(ren)選(xuan)的(de)資(zi)格(ge)條(tiao)件(jian)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審(shen)核(he)。參(can)加(jia)現(xian)場(chang)審(shen)核(he)時(shi)應(ying)提(ti)供(gong)報(bao)名(ming)材(cai)料(liao)原(yuan)件(jian)和(he)複(fu)印(yin)件(jian)各(ge)一(yi)份(fen),並(bing)依(yi)序(xu)裝(zhuang)訂(ding)成(cheng)冊(ce)。麵(mian)試(shi)成(cheng)績(ji)滿(man)分(fen)為(wei)100分,合格線為60分。麵試著重考察報考人員的專業素養、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舉止儀表等。
五、簽約、體檢及聘用
1.一個考生同時入圍多個崗位的,考生根據各個崗位的排名,自願選擇一個單位簽訂簽約意向書。考生隻能選擇一個單位簽約。
2.根據麵試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的,從麵試成績合格人選中依次遞補。
3.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用人單位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
六、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的幼兒園教師實行備案員額管理,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行參照事業單位聘用製人員管理。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住房貨幣化補貼等方麵均參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管理,按照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同等標準執行。
2.符合廈門市台灣人才政策的,選拔程序及政策待遇按相關文件執行。
七、其他事項
1.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後,簽訂聘用合同。
2.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工作由廈門市教育事務工作專門監督小組實施監督。
附件:
原文鏈接:https://edu.xm.gov.cn/xxgk/jszk/szfzcwjjd/202406/t20240619_28543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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