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選聘管理規定(試行)》,廈門市價格認證中心現向社會公開選聘價格爭議特邀調解員(以下簡稱“調解員”)4名。
一、崗位簡介
價格爭議特邀調解員,是指經價格主管部門所屬價格認定機構選聘和指派的,具有價格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社會經驗或具有較高行業威望的,從事價格爭議調解工作的人員。
二、選聘條件
(一)調解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工作方針、政策,服從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進行調解工作。
2.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年齡在70周歲以下,具有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3.公道正派、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熱心調解工作,具備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及必要的法律和專業知識,會使用辦公軟件,具備高中或以上學曆;
4.熟悉社情民意,善於做群眾工作,具備特定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有調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經驗;
5.具有政法機關、仲裁機關、公證員、行業調解員工作經曆的人員可以優先聘任;
6.未受過刑事處罰,且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或行業從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限製高消費的;
5.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力的;
6.因其他原因不適合擔任調解員工作的。
三、崗位職責
(一)接受中心指派依法獨立調解價格爭議糾紛案件;
(二)接受中心邀請共同參與調解價格爭議糾紛案件;
(三)根據中心工作要求,在駐點坐班開展價格爭議調解工作;
(四)客觀、如實記錄價格爭議調解過程,及時完成調解過程中的調解筆錄和協議製作、檔案整理以及中心要求的其他統計、備案或歸檔留痕工作。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報名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三)報名郵箱地址:
(四)聯係人:謝瓊琪(電話:5153279)
(五)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1.《價格爭議調解員推薦報名表》電子版(照片電子版編輯至電子版表格內),報名表可自行點擊本公告下方附件鏈接下載;
2.身份證掃描件;
3.學曆證書掃描件;
4.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掃描件。
請qing將jiang以yi上shang報bao名ming材cai料liao掃sao描miao後hou,發fa送song至zhi報bao名ming郵you箱xiang,中zhong心xin將jiang按an上shang述shu條tiao件jian對dui報bao名ming人ren員yuan進jin行xing資zi格ge審shen查zha,如ru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將jiang通tong知zhi報bao名ming者zhe參can加jia麵mian試shi,麵mian試shi時shi間jian和he地di點dian另ling行xing通tong知zhi。
五、其他
(一)管理。調解員由市價格認證中心按照調解員相關規定管理;
(二)培訓。調解員由市價格認證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崗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直接參與調解工作;
(三)待遇。調解員勞務報酬根據廈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規定給予補貼。
附件:價格爭議調解員報名表
附件
價格爭議調解員報名表
|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1寸免冠 照片 | ||||
| 政治麵貌 | 身份證 號碼 | ||||||
| 工作單位 | |||||||
| 畢業院校、所屬專業及學曆 | |||||||
| 從事專業 工作時間 | 聯係 電話 |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 專業技術 職稱 | 名稱 | 證書 號碼 | |||||
| 執業(崗位)資格 | 名稱 | 證書 號碼 | |||||
| 崗位類別 (√) | 1.兼職調解員;2.特邀調解員 | ||||||
| 主 要 工 作 經 曆 | |||||||
| 擅長技術專業類別(√) | 1.交通事故賠償 ;2.消費者權益保障 ;3.醫療服務 ;4.物業服務 5.旅遊餐飲服務 ; 6.工程建設造價; 7.農業生產資料; 8.保險理賠;其他民生領域( ) | ||||||
| 主 要 專 業 成 果 | |||||||
| 本人承諾 | 本(ben)人(ren)願(yuan)意(yi)受(shou)聘(pin)為(wei)價(jia)格(ge)爭(zheng)議(yi)調(tiao)解(jie)員(yuan),嚴(yan)格(ge)遵(zun)守(shou)國(guo)家(jia)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價(jia)格(ge)爭(zheng)議(yi)調(tiao)解(jie)員(yuan)各(ge)項(xiang)規(gui)定(ding),誠(cheng)實(shi)守(shou)信(xin),保(bao)守(shou)秘(mi)密(mi),認(ren)真(zhen)履(lv)行(xing)調(tiao)解(jie)員(yuan)職(zhi)責(ze)。未(wei)經(jing)聘(pin)請(qing)單(dan)位(wei)同(tong)意(yi),不(bu)以(yi)價(jia)格(ge)爭(zheng)議(yi)調(tiao)解(jie)員(yuan)名(ming)義(yi),從(cong)事(shi)其(qi)他(ta)相(xiang)關(guan)活(huo)動(dong)。與(yu)價(jia)格(ge)爭(zheng)議(yi)調(tiao)解(jie)無(wu)關(guan)的(de)個(ge)人(ren)行(xing)為(wei),由(you)本(ben)人(ren)自(zi)行(xing)承(cheng)擔(dan)責(ze)任(ren)。 簽名: 年 月 日 | ||||||
| 個人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 科室初 審意見 | 年 月 日 | 中心意見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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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廈門市價格認證中心選聘價格爭議特邀調解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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