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 督促各部門及崗位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 根據企業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分解,組織檢查,落實並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3. 負責首營企業、首(shou)營(ying)品(pin)種(zhong)及(ji)首(shou)營(ying)客(ke)商(shang)的(de)資(zi)質(zhi)審(shen)核(he),必(bi)要(yao)時(shi)會(hui)同(tong)業(ye)務(wu)部(bu)門(men)實(shi)地(di)考(kao)察(cha)供(gong)貨(huo)企(qi)業(ye)的(de)質(zhi)量(liang)保(bao)證(zheng)能(neng)力(li)情(qing)況(kuang),確(que)保(bao)從(cong)合(he)法(fa)的(de)供(gong)貨(huo)單(dan)位(wei)購(gou)進(jin)合(he)法(fa)和(he)質(zhi)量(liang)可(ke)靠(kao)的(de)藥(yao)品(pin)。
4. 組織建立健全企業所經營藥品包括質量標準等內容的質量檔案,規範企業質量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5. 指導並監督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工作。
6. 負責藥品一般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7. 負責製定年度質量教育培訓計劃,協助人事部開展公司員工藥品法律、法規及質量管理體係文件等方麵的培訓。
8. 負責組織開展質量體係內審工作,並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整改完成情況。
9. 負責組織對供貨企業和購貨企業質量管理體係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0. 負責本部門員工崗前培訓、素質培訓、專業培訓,並進行績效考評,開展對下屬的作業技能及理論知識培訓。
任職資格
1. 藥學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曆、執業藥師資格;
2. 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曆。
求職提示:用人單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或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財物(如體檢費、置裝費、押金、服裝費、培訓費、身份證、畢業證等),均涉嫌違法,請求職者務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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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製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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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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